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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莲状告冯小刚侵犯名誉权 史上真实潘金莲:并非荡妇

2017-03-22 09:54 来源:观察者网

  昨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潘金莲诉冯小刚等九人被告案,潘金莲状告冯小刚侵犯名誉权,冯小刚导演估计从未想过,自己会因导演一部与历史小说中人物同名电影而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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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莲状告冯小刚侵犯名誉权

  广东市民潘金莲以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侵犯原告名誉权,给家族造成重大损害”为由,将冯小刚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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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莲状告冯小刚侵犯名誉权 潘金莲

  2016年,由冯小刚导演、范冰冰领衔主演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获得巨大成功。电影改编自作家刘震云创作、2012年由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同名长篇小说《我不是潘金莲》,讲述了一个被丈夫污蔑为潘金莲的女人,在十多年的申诉中,坚持不懈为自己讨公道的故事。

  只是没想到,《我不是潘金莲》引发了全国潘氏宗亲会的不满,认为该影片有损潘氏名誉。来自广东增城市的癌症患者潘金莲,更是将冯小刚、刘震云、范冰冰等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

  潘友发认为,冯小刚作为有国际知名度的导演、刘震云作为有影响力的著名作家,却不顾历史事实,强行将李雪莲的遭遇,与潘金莲扯上关系,对潘金莲及潘氏族人继续污名化,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因此,潘氏族人希望借助此次对冯小刚等人的起诉,为遭受几百年侮辱的潘氏族人洗清屈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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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莲状告冯小刚侵犯名誉权

  潘金莲状告冯小刚:还我名誉

  在中国,因为《水浒传》的传播,潘金莲成了一个家喻户晓的人物。数百年来,潘金莲一直被钉在历史耻辱柱上,堪称妖艳、淫荡、狠毒的典型。在中国道德观念中,很少有人同情潘金莲的遭遇。

  此后,潘金莲被几度演绎而活在戏剧舞台文学作品中,成为茶余饭后的坏女人样板。在《金瓶梅》中,其经历、性格、生活等得到了多方面的重要的充实,从而塑造成一个美丽风流、心狠手辣、搬弄是非、淫欲无度的女人。

  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上映后,引发大众关注,同时也引发了全国潘氏宗亲及广东省增城市民潘金莲的不满。潘金莲以电影“直接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使原告在精神上遭受到严重伤害,该电影的出品、预告、宣传及上映,使对原告的侵权行为大范围扩散,给原告及其家人、家族名誉上造成重大损害,社会评价严重受损,不但原告精神上极其压抑、苦闷,其家人及潘氏家族,整体社会评价急剧降低,随处可以听到对原告及潘氏家族的冷嘲热讽”而将冯小刚、刘震云等九人告上法庭。

  广东潘金莲在起诉书中写道:“据中华书局出版的《清河县志》第0781页记载:潘金莲乃是贝州潘知州的千金小姐、贤妻良母。而刘震云却歪曲历史事实,写作《我不是潘金莲》一书,将潘金莲丑化成不正经女人的代名词……在该电影(《我不是潘金莲》)的旁白中说‘自宋朝到如今人们都把不正经的女人叫潘金莲’即歪曲事实……”

  原告潘金莲的弟弟潘友发(化名)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潘金莲今年刚好60岁,是增城市的一名普通农妇,连初中都没有毕业,在乡下生活了几十年,已经不幸罹患癌症。潘友发说,姐姐希望在有生之年,为潘金莲和潘氏族人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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