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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拉队制服版权该归谁 美国司法走不出的灰色地带

2016-11-03 09:50 来源:界面

  近日,在美国最高法院进行了场辩论,目的是搞清拉拉队的制服版权到底属于谁。拉拉队制服版权该归谁?美国高法碰上了难题。鉴于美国司法界对时尚版权的界定含糊不清,美国国会以及最高法院尚未给出判断标准,法官也为达成共识,结局就是制服版权至今走不出灰色地带。

  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10月31日,就在美国人忙着过万圣节的日子,最高法院进行了场辩论,目的是搞清拉拉队的制服版权到底属于谁。

  案件编号15-866,Star Athletica和Varsity Brands这两家美国时尚公司的官司从开打至今已有6年。前者因涉嫌抄袭Varsity Brands 5 款拉拉队制服设计中的装饰物——蝴蝶结、拉链和条纹被送上法庭。

  鉴于美国司法界对时尚版权的界定含糊不清,裁决一度被推翻过。2014年,田纳西州西区地方法院认为装饰性设计无法与衣服分离开作为独立的衡量对象,因为不属于版权法保护范畴。时隔一年,巡回上诉法院的再审判决却站在Varsity Brands一方。

  美国版权法不保护服装设计的规格,如形状、剪裁、尺寸,但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长期认为服装上采用的特殊面料图案是可分离的、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那对于制服而言,理论上可受版权法保护的独创性表达,是否和不受保护的实用部分在观念上可分离?

  美国国会以及最高法院尚未给出判断标准,法官也为达成共识,结局就是制服版权至今走不出灰色地带。

  举例而言,当人们把蒙德里安、毕加索、杜尚的画作印上衣服,这算侵权吗?Star Athletica公司聘请的律师John J. Bursch认为,当图案为对衣服功能性不起任何作用时理应受版权保护。他辩论称:“Varsity(的设计装饰)则不然,制服上的图案设计让穿着者看来更有曲线。”

  法官Ruth Bader Ginsburg并不认同,“蝴蝶结或是其他装饰性设计虽然不像蒙德里安(的画作),但作为衣物附加品,应该被分开看待”。美国首席大法官John G. Roberts Jr.将讨论带入循环:“我们在讨论的不光是平面面料,还是附加饰物,而是当后者拥有功能性后该怎么判定。”

  不同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在审判原则上更遵循先例。可当讨论组将“迷彩”引入话题时,人们却觉得答案越来越远。原告Varsity公司代表律师William M. Jay认为它应该受版权保护,随后通过授权被用到背包、iPhone手机壳上。”这一论点很快被击垮,法官Elena Kagan说道:“它被用于衣服上后能发挥隐蔽作用。”更现实些,问军队要授权费用根本不现实。

  在这段旷日持久的司法拉扯中,包括CFDA(美国时装设计师协会)、Fashion Law Institute(纽约时尚法律学院)和知识产权学者都呈上过各自见解。CFDA警告说,若法庭最终站在Star Athletica这边,则意味着将美国时尚设计师置于零防备的窘境。

  Diane von Furstenberg(左)与Forever 21/图片来源:CFDA向高法递交的文件

  Trovata(上)与Forever 21/图片来源:CFDA向高法递交的文件

  巡回法官David McKeague在去年异议意见中将有关分离性的公开讨论称之为“形而上学的窘境”。他对NBC说:“如果美国有类似于其他许多欧洲国家为服装所设立的专门的设计权,那这场使人感觉无比抽象的讨论毫无必要。”由于“设计权”的缺位,美国许多公司通过申请立体商标、外观设计专利等方式“曲线救国”。

  2010年,美国参议司法委员会提出了创新设计保护和盗版法案(the Innovative Design Protection and Piracy Act)。这部法案弥补了版权法的不足,为独创且新颖的时尚设计提供三年的保护。但最终未获得全部投票。Sheppard Mullin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Theodore C. Max在《国家法律评论》(National Law Review)上写:“设计师都完全赞同这部法案,但是零售商和其他人并不,可能因为我们是一个好讼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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